本工程由A、B两个地块及其地下室部分组成,其中A地块包括A1-1、A1-2、A1-3、A1-4、A1-5、A1-6、A2号楼,主要建筑功能为商业、办公和酒店;B地块包括B1-1、B1-2、B2、B3、B4号楼,主要建筑功能为商业和办公。
A地块:A1-1号楼塔楼地上11层(高度约为45.85m),地下1层,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房地上3层(高度约为15.10m),地下1层,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另一个A1-1号楼裙房地上3层(高度约为15.00m),地下1层,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该裙楼与A1-1号楼塔楼地面以上相连的连廊上设置抗震缝,使其与A1-1号楼塔楼分开。A地块其余栋号均为地上3层(高度约为15.00m),地下1层,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这些栋号地面以上也是通过在相连的连廊上设置抗震缝,使其各自分开成为比较规则的独立单元。
B地块:B1-1号楼地上12层(高度约为46.05m),地下1层,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B1-2号楼地上10层(高度约为45.45m),地下1层,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B1-2号楼与B1-1号楼地面以上相连的连廊上设置抗震缝,使其与B1-1号楼分开。B2号楼地上2层(高度约为15.00m),地下1层,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屋顶大跨度区域采用正放四角锥网架屋面。B3号楼地上2层(高度约为10.65m),无地下室,采用钢框架结构。B4号楼地上3层(高度约为15.00m),地下1层,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
1.2 本工程A、B区地下室均为一层,两个地下室之间通过地下连廊连接,地下室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库及设备功能房间。地下一层部分为常6核6级人防地下室,人防地下室部分由人防设计院另行设计。施工时应按该部分人防设计结施图进行施工。若构件尺寸及配筋与本设计有出入,则以较大者实施。地下室主要柱网尺寸为8.0mX8.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