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15时22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商住综合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有学生31人),直接经济损失4352.84万元。
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调查认定: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涉事房主违法违规改变商住综合楼地下一层用途用作出租经营,冷库建设施工单位违规建设冷库时起火,涉事建筑先天存在防火分隔重大缺陷,教育培训机构和宾馆违规经营,属地有关部门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失职缺位,地方党委政府3安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对2004-2006年期间该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企业及人员,开展长达将近20年的倒追责。
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4 年,新余市原规划局在未经人防部门报建联审的情况下,违规发放佳乐苑综合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地下一层)。
2005 年2 月、2006年3月,丰华地产两次书面申请补办地下一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余市原规划局明知已建地下一层,但不答复、不处理,放任违法地下一层形成。
新余市人防办在佳乐苑综合楼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中乱作为,在只有平面图没有结构图等合格的设计文件情况下,违规同意丰华地产向建设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此后再未过问,更未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建成人防工程。丰华地产委托不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新余设计院设计地下一层,设计图纸缺乏整体考虑,地下一层北侧双跑楼梯与地上楼梯位置冲突,无法按图施工,后续施工中也没有建成一层与地下一层的防火隔墙。
2006年整体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明知地下一层未经规划许可,就违规通过地上建筑的验收。
新余市原建设局在人防部门未出具竣工认可文件、规划部门未组织规划竣工验收(备案之后才补办)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最后一道关卡失守。人防、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都没有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明确的“四同时”(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规定,导致地下一层事实上成为既未建成 12 人防工程,也不是普通地下室的违法建筑,长期处于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先天存在重大隐患的状态。
违法地下室长期失管佳乐苑综合楼地下一层违法建成后几易业态,先后出租用作餐饮、服饰、家具、鞋业等经营场所,后又建设冷库,从违法建设到使用持续18年之久,而有关部门长期失管。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佳乐苑综合楼地下一层违法违规建设冷库,施工作业中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时释放易燃气体局部积聚达到可燃条件,在挤塑板上铺设塑料薄膜时产生静电放电点燃积聚的易燃气体,迅即引燃聚氨酯泡沫、挤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地下一层与一层共用的疏散楼梯防火分隔缺失,烟气快速蔓延至二层;位于二层的博弈教育教室外安装了防盗网和广告牌,正在培训的学生无法及时有效逃生,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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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珠峰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人防部门、联系消防部门的省委常委、副省长,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欠缺,对人防部门排查整顿违法地下室不力、消防部门安全整治重部署轻落实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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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同志作为分管住建部门的时任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发现不足、重视不够,对住建部门长期未发现涉事建筑违规问题、长期放任冷库建设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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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山同志作为分管教育部门的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教育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发现不足、重视不够,对教育部门在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55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邓员清、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丁小荣、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龚宇新等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邓员清、龚宇新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同时,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新余市委、市政府,渝水区委、区政府,以及江西省和新余市、渝水区教育、消防、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5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给予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简华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副区长王娟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胡茂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斌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先锋,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志勇,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卢冬根,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何海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龚俊辉,副支队长葛大雁、赵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李小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给予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敏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天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祥忠,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宋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黄红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周志荣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派出所原民警曾菊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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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和根、新余市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批发部实际经营者吴勇、新余市博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金汉、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店铺实际控制人陈建平和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经营者张建生等1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