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登陆“四库一平台”,发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工程项目信息界面新增了“业绩技术指标”模块。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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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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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为A级,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为A级或B级。
住建部《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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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这两份文件可以说得上是新版《资质标准》出台前的重磅文件。
本文根据最新政策对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资产、企业业绩、人员要求进行汇总,供读者参考!
编者注:
根据《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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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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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企业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延续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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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接申请二级或增项二级资质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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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